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

1、⑴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一)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3、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首先,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结构物名称),索赔事件发生的依据,索赔费用估算。

4、关于工程索赔程序的话题,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除了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外,还必须遵守约定的索赔程序。以承包商的索赔为例:首先,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5、建设工程索赔程序有哪些?建设工程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建设工程有关施工索赔的事项

法律主观:(一)施工索赔须注意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经济补偿索赔:当承包商因甲方责任导致额外成本支出或经济损失时,可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索赔。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费用增加、设备租赁费用上涨等。 工期顺延索赔:若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承包商可申请工期顺延,以免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索赔的注意事项有: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建设单位索赔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单位索赔的内容包括。工期延误反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人工费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2)论证部分;(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4)证据部分。

简述建设工程索赔的分类

索赔目分类: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供贷人之间索赔;● 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可分为:①工期延误索赔;②工程变更索赔;③合同终止的索赔;④加快工程索赔;⑤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⑥其他索赔。选项A、D是按索赔处理方式划分。

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和总索赔等。

工程索赔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不可抗力。

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是: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合同变化;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工程索赔成立的必备条件:工程存在实际损失或损害。索赔的基础是工程出现了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工程量变更、质量缺陷等。这些损失或损害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能够被证明和确认。合同存在违约行为或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