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危险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通知中明确,建筑施工过程中,如果存在下列7类情形,将判定该项目存在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等无证照齐全的采矿行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不当,导致重大泄漏事故风险。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特种设备未按期检测、维修,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火灾隐患,如违规使用明火、消防设施失效等。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第一条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重大隐患判断标准是根据法律法规、风险评估结果和历史事故教训等因素制定的,旨在识别并消除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危险或风险因素。
根据这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标准,所谓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1、安全事故原因 - 直接原因: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的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导致整体强度降低。随着施工荷载的增加,1号孔主拱圈靠近O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的砌体强度达到极限而崩塌,进而引发整个大桥的坍塌。- 间接原因:建设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
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 - 直接原因: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增加,导致1号孔主拱圈靠近O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
3、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案例相关内容:首先我们先说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案例情况:天津市开发区“013”模板坍塌事故事故简介20O8年5月13日,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通信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等级,应该是怎么划分的?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3、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建筑施工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可以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4、法律分析: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涉及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当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负责人需在1小时内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开展救援工作。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工程事故等级的划分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和死亡人数或直接对经济造成损失的,具体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 .特别重大事故:系指死亡人数可达30甚至以上,或者是受伤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亿人民币的可达到特别重大事故的等。
6、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之间;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高处坠落事故 气候原因造成的事故,如突遇大风、暴雨,夏季高温中暑晕倒坠落,冬季、雨季、霜冻打滑摔倒坠落。预防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雨天和雪天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应及时清除。
按照施工造成的损害程度分,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分,则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按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有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一般可划分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坍塌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车辆伤害事故、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事故主要伤亡事故的类别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物体打击是建筑施工中的常见事故,占事故总数的12%~15%。(1)高处坠落。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作业,是建筑施工的主要作业,因此高处坠落事故是主要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5%~40%。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等级,应该是怎么划分的?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